14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通知自2026年9月14日起施行。
江苏出台科技成果转化“20条”
本报南京8月14日电14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市场导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实施意见》,包含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挖掘激活科技成果价值、建强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等6个方面的20条措施,并附有22条支持政策。近年来,江苏推出了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建设全国首个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以“双高协同”探索“有组织科研+有组织转化”新模式等一系列创新举措。聚焦“有的转”,江苏将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高起点建设紫金山创新带,高水平建设吴淞江科创带,高质量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集聚区;推行“企业出题、联合解题”模式,支持龙头企业建中央研究院、牵头设立基础研究联合基金;硬性规定省重大专项、前沿计划中,企业牵头项目占比分别不低于80%和65%;突出产业创新导向,由科学家和企业家共同凝练重大技术问题,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在更大范围内支持中小规模跨国公司开展业务。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惠及更多经营主体。主办企业注册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建池门槛可进一步降低,持续释放政策红利。二是便利跨国公司归集调拨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成员企业外债和境外放款额度,允许跨国公司自主决定归集比例,使用同一账户管理本外币资金,实现集团层面统筹调配、成员企业层面灵活使用,鼓励优先使用本币开展业务。三是简化业务备案登记流程。由主办企业所在地国家外汇局分局“一个窗口”对外,进行业务备案登记,部分变更登记交由合作银行办理,减少企业“脚底成本”。同时,明确业务办理规范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将不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