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国家网信办获悉,《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6日。
征求意见稿中的数字虚拟人是指存在于非物理世界,利用图形学、数字图像处理或者人工智能等技术,借助真人驱动或者计算驱动,模拟人类外貌,具备声音、行为、交互能力或者性格等特征的虚拟数字形象。
征求意见稿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用于建模、形象生成、场景构建等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春假+清明连休 科技赋能 文旅市场迎来春日出行热潮
今年多个城市首次新增与清明相连的春假,不仅让假日出行更加从容,也带火了不少旅游目的地。此外数据还显示,春假期间,一些地方因为推出了景区免门票、发放消费券等优惠政策,吸引了更多游客。研学游玩两不误体验经济持续升温今年的春假给多地带来一波研学热潮
取得自然人的单独同意,并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处理目的、必要性、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使用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自然人撤回同意后,采取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等方式消除影响,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个人信息或者用于其他用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还应当注销数字虚拟人。
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使用死者的个人信息开展相关活动的,死者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依法行使相应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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